欧盟REACH附件XVII规定了与皮肤长时间接触的金属物品中镍的释放量。最近,欧盟对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这一项要求的标准测试方法进行了修改。与皮肤长时间接触的金属物品包括在耳朵和身体上穿刺的组装饰品,其它首饰、表、拉炼和服装配件、太阳镜等,这些产品释放的镍离子可能造成皮肤敏感、镍过敏,严重者甚至导致镍皮炎。
经过修改,原来的镍释放标准测试方法EN 1811:1998+A1:2008被分为:
☆ EN 1811:2011 - 适用于与皮肤长时间直接接触的所有金属物品,但不包括眼镜架和太阳镜;
☆ EN 16128:2011 - 仅适用于眼镜架和太阳镜。
与EN 1811:1998+A1:2008相比,EN 1811:2011在技术方面的主要改变是:
☆ 适用的产品范围扩展至所有插入人体穿孔部件的组装饰品;
☆ 测试溶液的改变,用苛性钠溶液替换氨溶液;
☆ 根据进一步的实验室之间对比研究,以测量之不确定性取代了0.1倍分析修正系数;
☆ 增加附件C,规范镍释放测试前不同物品的准备程序。
适用于眼镜架和太阳镜的EN 16128:2011与EN 1811:1998+A1:2008相比在技术上没有改变,同时保留了0.1倍分析修正系数。根据较早前的实验室之间对比研究,允许不同实验室之间的分析结果存在差异。也就是说,测试的分析结果乘以0.1倍分析修正系数,得出调整后结果(即分析结果的10%),然后与镍释放限值进行对比。换句话说,0.1倍分析修正系数是指调整后,分析结果要是限值的10倍或者更高才属于测试不合格。
EN 1811中从修正系数到测量不确定性方法的改变,显示除眼镜架和太阳镜(在EN 16128中有规定)之外,身体穿孔型组合饰品和其它与皮肤有长时间直接接触的物品如首饰、表等的镍释放量限制更加严格。以下表格假设两个版本EN 1811的分析结果相同,说明了两项镍释放量限制方面的改变。 EN 1811每个版本对分析结果的不同处理可能导致相反或不确定的结果。